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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试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试行)
(衢政发〔2006〕25号)


  为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科技型、成长型、外向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率、项目资金到位率、存量资金周转率、信贷资金有效率,有效缓解贷款“两难”问题,现就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大金融总量,增强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一)鼓励开展与市外金融机构的银银合作,积极引进外地资金。认真实施引进市外资金奖励制度,提高拆入资金奖励标准,以2005年为基数,按当年度市级各金融机构拆入市外信贷资金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给予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奖励。加强资源整合和协调力度,积极向市外金融机构推荐优质项目和企业。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提高地方金融服务经济的能力。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三)加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省内地方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对在衢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省内地方金融机构,给予土地、用人、住房等优惠政策扶持。

  (四)完善金融考核办法。加大引进外地资金力度,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信贷投放进度,确保特色产业链延伸和资源开发性等项目及企业技改、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支持,用足用活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政策,争取上级行扩大对衢州资金支持总量。

  二、鼓励金融创新,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五)市人行、银监局要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窗口指导和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列入设立“小额信贷组织”的试点。

  (六)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策略。各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或组织,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工作,细分中小企业资金市场需求,推出符合中小企业不同需求(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引导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原则,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新开户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每家市级商业银行要确定100家以上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外向型的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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