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扶制度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
(一)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奖扶制度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同时,要把奖扶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实行首次申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将实施奖扶制度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奖励扶助金安排计划和奖扶对象调查摸底等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局审核后实施。
(三)切实履行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奖扶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金财政专户,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四)加强监督评估。市监察、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发放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奖扶制度实施工作监督员对奖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随机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同级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重大情况需要向上一级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可专题报告。市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监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奖扶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评估。
各地要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市奖扶制度实施工作举报电话设在市人口计生委(3045056)。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克(抵)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冒领奖励扶助金的个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扶助金,并上缴奖励扶助金专户;受委托的奖励扶助金发放机构不能按委托协议履行义务,或因管理不当造成专项资金流失、挪用,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按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衢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长林(市政府)
副组长:严三良(市政府)
郑时宏(市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