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申报、审核、确认(4月16日-7月20日)
1、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4月16日-5月6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5月7日-6月15日)。
在乡镇(街道)初审期间,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一次政策解释答疑会,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按省规定口径解答相关政策。
3、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查确认、张榜公布(6月16日-7月20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查确认、张榜公示工作后,及时建立并妥善保管奖扶对象的个人档案,同时建立个案信息库,确保奖扶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在县(市、区)开展审查确认工作期间,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对象工作质量抽查。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拨付、发放(7月21日-9月25日)
1、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奖扶对象信息(7月21日-8月5日)。
2、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在省级奖励补助经费核拨到位的10天内,连同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
3、结合纪念“9·25”公开信发表日等活动,举行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进一步做好奖扶制度的宣传工作(9月1日-9月25日)。
(二)从2007年起,各地要把实施奖扶制度列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在做好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累计数字逐级上报到省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为制订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今后每年实施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4月底前,县(市、区)完成奖扶对象审查确认工作;
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信息录入、变更、审核,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当年奖扶对象汇总信息和下年度奖扶对象发放规模及资金需求预测信息。市人口计生委于6月10日前将上述信息汇总上报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7月底前,当地财政配套专项经费到位,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
8月底前,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扶对象个人储蓄帐户。
9月底前,代理发放机构向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
10月底前,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当年奖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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