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严格按全市统一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违规行为。
(四)职权分离,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做到各部门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五)因地制宜,注重结合。要从财力情况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出发,把奖扶制度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继续完善并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六、奖扶制度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2006年全市奖扶制度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调查、登记(3月1日-4月15日)
1、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财政、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信访、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人口计生委内建立奖扶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小组;聘请实施工作监督员20名。
2、召开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长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实施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
3、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层层发动,分级组织县、乡、村奖扶制度实施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文艺演出、大型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奖扶制度,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4、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并通过核对公安户籍底册、计划生育档案、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走访群众等形式进一步摸清目标人群的年龄、户口性质、婚育情况,以个人为单位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登记表》。
5、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调查数据、特殊个案情况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汇总后及时报告省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