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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切实贯彻《办法》规定,市本级将建立和实施以下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增收激励机制。市直各单位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垄断性经营收入,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超预算部分给予奖励外,对部分项目当年收入超过上年实际收入部分将给予一定的超收奖励。广告经营权、河道采沙权、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政府特许经营权、冠名权等采用公开竞拍方式增加的收入,在安排必需的成本性支出的基础上,对增收部分给予奖励;二是通报制度。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扬,对非税收入应纳入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三是主管部门负责制。市直各主管部门除做好本单位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外,还应督促下属单位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下属单位未能规范管理的其主管部门要负总责;四是经费约束机制。对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在规定时间内应纳入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部门可在综合预算安排中减少单位成本支出,提高政府调控比例;五是财税工作联系机制。财政与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纳税等情况。财政部门对未纳入免交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和经营性收入应纳税的,要督促单位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对各单位纳税后的非税收入应督促其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以票管收,加强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重视和加强票据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强化票据准入关,做好《票据购领证》的核发以及票据的核销工作,坚持“凭证购票、以票管费、源头控制”和“限量领用、验旧换新、当年使用、跨年无效”的原则;并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票据微机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税务部门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领用税务发票情况的通报制度,以便于财政、审计部门能全面准确掌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税务发票取得收入等情况。

  市直各征收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制度,确保票据使用安全,规范票据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票款分离、款缴票清”,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五、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强化收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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