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168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赣市府发[2007]1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结合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得到加强、收入范围不断扩大、收入总量逐年增加,为全市财政收支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少征、漏征现象;非税收入中的政府性经营收入缴专户比例不高,仍有部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垄断性经营服务收入没有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等。因此,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提高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观念上来,在市本级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
二、突出重点,加强收入征管
近几年来,经过市直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的征管趋于规范。为切实贯彻《办法》规定,市直各单位在继续抓好上述主要非税收入的同时,应针对以下薄弱环节加强征管:一是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重点是单位店面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以及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户外广告及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有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等;二是加强政府垄断性经营服务收入征管。重点要加强公证费收入、文艺演出团体的演出收入、职业技能鉴定收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入、土地价格评估收入、政府职能性各类测绘收入等的征管;三是加强政府性基金征管。重点要加强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单位和企业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和企业及个人防洪保安资金的征管;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罚没物品处置及政府捐赠收入管理。同时,为实现非税收入最大化,上述非税收入项目中能通过市场运作的,应积极推向市场,通过招、拍、挂等竞争方式来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