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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三个必要条件”。按照《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凡是营业场所包厢开窗面积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凡是装修材料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技术要求,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四个禁止”。即一是禁止燃放烟花;二是禁止严重超员;三是禁止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开业的;四是禁止没有自动喷淋和疏散标志开业的。

  (四)严格监督管理。督促歌舞娱乐场所加强自身管理,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定期进行电气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营业期间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营业期间锁闭消防通道的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现一次,停业整改一个月。

  (五)严格审批程序。对新开业的、重新投入使用的歌舞娱乐场所,要严格进行审核、验收,实施审、验分离,完善审批、验收手续,并于项目结束后三日内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步骤

  本阶段整治行动用2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1月11日至2007年12月15日)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全力以赴,全面落实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要对照整治的重点,依法严格整治。对新开业的歌舞娱乐场所实行消防前置审批,凡未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擅自开业的场所一律关停,工商、文化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不合格场所一律要求停业整改,合格一家,开业一家;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处理,并由工商、文化等部门吊销相关营业证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6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之前将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31日前组织对各地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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