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措施
(一)确立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战略。把建筑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政策措施,将其作为支柱产业加以扶持。市政府把建筑业发展指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二)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全市建筑业行业中评选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对集团化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衢州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4〕50号)的优惠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按上年入库为基数,由财政、建设等部门每年确定一个增长比例,超过部分除上交中央、省部分外,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支持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省内外优秀企业参股或控股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三级资质企业进行资源要素整合,做强做大,并与一、二级资质企业联合,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建筑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向专业设计事务所或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发展。企业改制、联合、兼并、重组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拟上市企业占有的划拨土地转出让的,由财政、国土、建设部门提出意见,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讯、工业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领域拓展。发展钢结构、园林古建筑、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
(五)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目录的技改项目且购置国产设备,其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抵免企业新增的所得税。建筑业企业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鼓励部分三级资质企业改组为劳务分包企业。实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民工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民工的建筑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对农民上岗前的建筑技能培训由各县(市、区)的有关部门在农民计划上岗比较集中的乡(镇)举办,把建筑技能培训纳入政府万名农民素质工程。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企业与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对接和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本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奖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