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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停止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6〕41号)


  建筑业对于改善城乡面貌,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建筑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建筑业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机制创新、科技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行业管理水平和外向拓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建筑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衢州市情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增长速度高于我市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

  到2010年,建筑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建筑业产值达到160亿元以上(其中市外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5亿元,占我市国内生产总值6%,创利税10亿元以上。

  --培育一批大型建筑业骨干企业。培育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10家,二级资质的企业30家。培育5家营业收入(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15家建筑业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业骨干企业。

  --创一批省优、市优样板工程,实现国优工程零的突破,总体质量水平上一个台阶。建筑施工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完善加快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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