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商贸企业购置软件,其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核算,经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2年。对商贸流通门户网站、电子交易信息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并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信息产业厅和省经贸委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网上招商、商品交易活动,对提供网上交易或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且网站经营服务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网站经营主体服务类营业收入新增部分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行业门户网站税收政策按高新技术企业执行。
(六)鼓励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组织、经营和管理创新,促进市场管理主体从经营物业向经营市场转变,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对新建、改造提升以及对相关产业起带动作用的专业市场,经市专业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可以享受专业市场的相关优惠政策。列入市政府重点培育的专业市场实行一事一议。
(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城市规划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设备)的,3年内按项目实际投资贷款利息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
(八)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对专业特色街的培育。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对进入政府重点培育的特色街、专业街、步行街内开店设场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水利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水利建设资金的照顾。
(九)鼓励市内企业拓展四省边界贸易。对在市内注册并实行统一纳税的商贸龙头企业到闽、赣、皖设立连锁经营网点的,可视实绩给予适当补助。
(十)鼓励市内会展业发展。对列入市政府计划,在市本级举办全市工商产品、农副产品推介、商品交易会和市场推广的重要展会、商贸洽谈会,成效突出、影响巨大的给予举办单位3-5万元的补助。展会举办单位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款项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专门用作会展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三、支持和规范商贸基础设施项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