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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工作。

  (五)巨化集团公司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工作。

  (六)市、区两级林业、交通、水利、旅游、妇联等部门管辖的绿地维持现行的管理体制不变。

  三、落实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养资金由市、区财政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并按“费随事转”原则处理。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管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建设、管养经费由该单位负责;社区绿化的养护费,其中已经列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在物业管理费中支出,未列入物业管理的,原则上由各区自筹解决。

  (一)柯城区绿化经费由市财政结合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统筹安排。每年经市政府考核审定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柯城区。

  (二)衢江区绿化经费原则上按财政体制由衢江区政府筹措。

  (三)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和西区管委会绿化经费按财政体制自行解决。

  (四)巨化集团公司绿化经费在其社会管理职能未完全移交之前,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现由市城市维护费列支的绿地、行道树养护、设施维护等经费,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面积一年一定,随养护作业面积的增减相应增减财政核拨的养护经费。要重点保障公共绿地、主要道路、社区街道和城郊结合部的绿化经费。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

  (一)统一执行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市区统一的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河道绿化、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等级划分标准和养护标准、养护费用定额标准、养护市场准入标准、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绿地养护考核监督管理办法、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市、区按统一标准执行。

  (二)推进市场化运作。市、区承担的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河道绿化、防护绿地以及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承担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防护、河道绿地的养护管理,按照市区统一的绿地等级划分、定额标准、投标报价范围,进行公开招标;街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绿化养护公司,参与街道管辖区内园林绿化养护的投标,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绿地养护工作,应按照3000~5000平方米/人标准,配置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和机械设备,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将其管辖区域的园林绿化管理委托给专业的园林绿化养护公司承担;鼓励单位附属绿地养护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专业绿化养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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