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6〕35号)
为理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推进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新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立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巨化,以下简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一)市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并对各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二)区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
(三)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工作,在区建设部门的指导下,明确承担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完成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任务。
(四)社区(村)配合街道(乡镇)做好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监督工作,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园林绿化工作,并配有绿化监督人员。
二、明确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责任。
(一)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市区园林绿化的日常监管,并主要负责老城区(含南区)3000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共绿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养工作。
(二)柯城区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对各街道园林绿化进行监管。主要负责老城区(含南区)3000平方米(含)以下城市公共绿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含)以下的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原双港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园林绿化的建设、管养以及单位庭园、社区绿化、物业管理企业管护绿化的管理工作。
(三)衢江区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对各街道绿化进行监管,并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园林绿化的建设、管养以及单位庭园、社区绿化、物业管理企业管护绿化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