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市区环境卫生养护经费
市区环境卫生养护经费按财政体制及“费随事转”的原则处理。原由城市维护费保洁的道路、公厕、垃圾清运、中转、处置管理等,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环卫作业经费,并实行经费包干。环卫作业量一年一定,随作业量的增减相应增减财政核拨的作业经费。要重点保障社区街道、主要道路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卫经费,对社区卫生保洁经费要按“社区收、街道管”的原则管好、用好。
(一)柯城区环境卫生养护经费由市财政结合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统筹安排。每年经市政府考核审定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柯城区。
(二)衢江区环境卫生养护经费原则上按财政体制由衢江区政府筹措。
(三)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和西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养护经费按财政体制自行解决。
(四)巨化集团公司环境卫生经费在其社会管理职能未完全移交之前,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六、加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和配合力度
(一)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市建设局制定《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制度,开展日巡、夜巡执法活动,及时制止、纠正各种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市建设局要修订《衢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弥补环卫经费的不足。
(四)新闻媒体、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卫生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护城市市容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市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