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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中转清运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巨化集团公司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环境卫生作业改革

  (一)统一作业标准。推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等级管理办法,将城区主次道路、街巷支弄和居民区等所有公共保洁区域(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和居民区甬道)划分四个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实行18小时、16小时、14小时和12小时的动态清扫保洁作业。市区道路保洁范围划分按照“相对完整、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将车行道与人行道合并计算面积。

  (二)推进市环卫机构内部改革。市环卫机构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稳步推进管理层与作业层彻底相分离。管理层重新定编定岗定职能,全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作业层实行市场化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市环卫处现从事环卫作业的在编人员身份不变,只出不进。

  (三)推行市场化作业。市、区承担的道路、街巷支弄和居住区甬道的清扫保洁,要按照市区统一的道路等级划分、定额标准,划分若干个承包区块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也可将环卫、绿化、市政保洁养护作业进行捆绑式招标。积极鼓励环卫专业服务公司和社会上有资质条件的作业单位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环卫作业市场。各街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环卫保洁公司,对辖区范围清扫保洁实行集约化作业。

  四、建立市区统一的考核制度

  (一)制定统一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市区统一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标准、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招投标管理办法、环卫作业考核监督管理办法、作业经费定额、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作业市场准入条件等标准与规范,市、区按统一标准执行,使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市对区考核、区对街道考核、街道对环卫作业公司考核、环卫作业公司内部考核的多层次考核机制,建立起责权利统一、相对完善的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机制。市建设局受市政府的委托,按照考核标准、办法,对各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并负责对市直管道路环卫作业的监管。各区应根据统一标准和考核办法,对下属各街道(乡镇)的环境卫生作业进行检查、考核。市建设局及其下属的环卫处,要加强对各区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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