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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6〕34号)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市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的新型城市环卫长效管理格局,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新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市区环卫管理体制,建立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巨化,以下简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环境卫生管理新体制。

  (一)市负责市区城市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管理,并对各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考核。

  (二)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与管理,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

  (三)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在区建设部门的指导下,明确承担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完成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

  (四)社区(村)配合街道(乡镇)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宣传等工作,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环境卫生工作,并配有环境卫生监督人员。

  二、明确市区环境卫生的职责范围

  (一)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市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主要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老城区(含南区)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垃圾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等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老城区(含南区)宽度20米以上(道路规划红线)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中转清运及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工商、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柯城区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各街道和乡镇环境卫生进行监管。主要负责老城区(含南区)20米(含)以下道路和绿化带的清扫保洁,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并把垃圾收集清运至中转站,负责原双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中转清运,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衢江区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各街道和乡镇环境卫生进行监管。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以及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中转清运工作,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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