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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城区生态水系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城区生态水系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衢政发〔2006〕32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衢州市城区生态水系规划的请示》(衢州水利〔2006〕69号)悉。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城区生态水系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生态水系建设涉及生态堤防建设、内河及小水系生态改造、城区水资源配置、城区排涝、湿地和水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内容,虽然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但对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你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步实施,确保城区生态水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规划控制和管理,今后凡涉及城区生态水系建设的新上项目(包括新上小水电项目),除对城市安全有特别要求外,都要严格服从《规划》的规定,从严控制审批。《规划》中关于衢江航道的内容只作原则规定,具体在衢江航道开发建设规划中明确。要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的衔接,进一步做好城区生态水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城区生态水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水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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