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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建立覆盖社区(村)的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

  (十二)强化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其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经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成功介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当地城镇新增长劳动力就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给予奖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空岗申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鉴证)制度,完善空岗信息采集员队伍建设。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十三)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金保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2007年底前,实现与省和辖区内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并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平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情况。

  (十四)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

  四、强化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十五)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促进就业,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其他培训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500元以下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工种的初级工),可提供180元以下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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