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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

  (十三)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扶持建设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购销组织、经纪公司,推进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构建四省边际农村物流中心;鼓励发展农产品超市经营、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对当年配送本地农产品500万元以上、批发外销本地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

  (十四)创新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机制。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和“依法、规范、搞活”的原则,积极盘活农村集体机动田、集体建设用地、水利资源和森林、林木、林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探索承包、租赁、拍卖、招标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流转机制,并允许各类生产要素使用权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不断增强特色农业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活力。

  (十五)积极开展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试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选择基础好、群众流转意愿较强的地区开展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试点,探索、积累推进流转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各类生产要素流转的管理办法,逐步规范流转的受理和登记、审批权限和程序、终止和处置、权益和管理等,为推进市场化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十六)逐步建立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构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转的平台,为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流转服务。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完善农村生产要素产权登记制度,提供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服务;鼓励兴办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中介、评估、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建立相应的流转组织、管理、交易、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应允许农村经济主体持集体土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进行抵押担保贷款;司法部门对要素流转要提供司法保障;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可享受市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345”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345”特色农业产业领导联系制度,指导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目标任务,协调项目推进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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