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农村信息化。加快“浙江农民信箱”的注册,不断提高应用率;继续推进农技110终端建设,主动对接农村电信宽带网络,全面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市本级农技110体系建设。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五)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大力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物流业发展新平台,市开发区要在完善东港农产品加工园配套的基础上,尽早规划新辟1平方公里的“345”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各县(市、区)要从各地特色农业产业布局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对集中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园。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对市本级的入园企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市财政给予相当于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同等额度5-10%的奖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安排用地,提供“一站式”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要按有关政策筹措专项资金,滚动用于市本级农产品加工园入园企业再优惠补贴。
(六)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享受市“工业50条”规定的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鼓励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地方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自营出口本地农产品(加工品)、到国外展示展销农产品(加工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经外贸部门和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后,在享受外贸出口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再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到国外参展企业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市、县财政要设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并视实际需要逐步增加,重点用于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龙头企业技改扩建项目、品牌创建与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国内外先进设备和专利引进的奖励、外向型农业补贴、龙头企业贡献台阶奖。
(七)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车辆,凭“绿色通行证”,免收市内过路(过桥、过隧道、过渡)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绿色通道”证件管理,防止损害“绿色通道”政策执行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