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根据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六、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激励机制,每五年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监测数据,建立衢州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加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妇女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查评议年度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全市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推进和保障妇女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县(市、区)对《规划》实施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分别向省和市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现状,特制定《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儿童事业发展,全市各地和不同家庭儿童的发展差距继续缩小。通过对《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儿童发展水平保持与全省基本同步。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宣传婚前健康教育知识,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