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倡导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平等、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家庭关系。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高等教育和县以上党校相关专业或主体培训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
2、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媒体设立女性专题栏目,文化部门挖掘有关女性事迹的宣传创作题材,共同关注妇女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同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3、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弘扬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4、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的场所和机会。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广和完善老年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
5、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打击各种从事妇女食品、生活等生产销售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女性用品消费知识教育,为妇女消费投诉提供方便。
6、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县(市、区)普遍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的建设,丰富不同层面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7、强化城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保护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消除白色污染,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9、加强同国内外、省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重要实事项目
一、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劳局、市农办、市妇联
二、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市产前筛查诊断中心”。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贫困孕产妇救助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开展“孕产妇保健网络建设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七、实施“十万妇女健身行动”。
牵头落实单位:市体育局
八、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总工会
九、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制度。
提请市、县两级人大落实
十、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牵头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将《规划》的实施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