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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5、提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开展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感染干预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加大普查力度,每2年左右对已婚妇女进行一次常规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卫生保健档案。要不断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生殖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6、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的卫生和计生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国情、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积极推行落实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户、女儿户夫妇,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7、将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地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中。使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

  8、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心理健康、避孕节育、妇女病防控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中老年妇女的更年期卫生教育和精神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作,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9、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实施预防艾滋病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小康健身工程”为载体,加快适宜妇女儿童的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大力实施“十万妇女健身行动”项目,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健身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出台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2、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述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3、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县级以上全部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衢州”和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的总体布局之中,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2、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中,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及时依法、公正地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民事权利。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控制毒品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市县两级“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7、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完善妇女民意反馈机制和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办好社区维权站(室)等,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输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观,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县级以上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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