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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办理程序

  (一)交办。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政府统一从上级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接收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初步交办方案,征求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处室意见后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正式交办方案。

  2、市政府在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召开交办会,以《衢州市人民政府建议提案交办通知单》的形式将建议和提案统一交给各承办单位办理。

  市政府领导领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重点提案,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办。

  (二)承办。

  1、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要在规定期限内以承办单位的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答复件应寄送给提出相应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每一位代表或委员,并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或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及相关单位,对领衔代表、委员要随附3份征询意见表。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在办理单位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时,由领衔代表、委员当场签署。

  2、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同样的要求进行办理。

  3、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应在收到建议和提案1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重新交办。没有正当理由,市政府办公室不予退办。

  (三)办理时限。

  1、自交办之日起,议案、建议和提案应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个别比较复杂的办理件,不能在3个月内办结的,要在3个月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情况反馈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委员对再次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以一案一报的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并同时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3、在规定的办结期限后的半个月内,各承办单位将答复文件、反馈意见表、办理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创新办理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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