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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衢政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创新办法,注重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得到了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充分肯定。根据《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衢人大常〔2006〕6号)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要增强依法办理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服务。要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式,把办理工作自觉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新的成效。

  从2006年起,实行市政府领导领办议案、提案制度,对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市政协重点提案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办理,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办理”的强有力的办理工作机制;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更不得随意应付;要认真调研,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办理工作,力求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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