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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开展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开展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衢政发〔2006〕44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有关问题的请示》(江政〔2006〕10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由你市按照国家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开展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推进改革,为下一步衢州市面上开展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工作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不断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为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工作,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评估由你市林业勘查设计队负责,评估服务费由你市物价部门负责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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