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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以来,我市积极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在推行木材加工综合利用,控制木材的不合理消耗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节约了大量的木材,保护了森林资源。但是,与“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浪费木材、不合理消费木材的现象在生产生活中仍然存在。为了加大木材节约和代用力度,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精神,现就我市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对木材节约和代用重要性的认识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市虽然是集体林区,是木材的输出地,但由于长期过度开采利用,可利用的成熟林资源日益减少,木材产量逐年下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木材消费量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再者,我市地处赣江和东江上游,是两江的发源地,位于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必须严格控制森林的采伐和利用。因此,加快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木材综合利用率不高,木材防腐处理水平低,木材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合理,加工水平落后,回收利用机制不健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各地应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潜力,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减少木材浪费和不合理的消耗。

  二、全方位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1、限制和禁止木材低值消耗,改变不合理消耗习惯。

  巩固和推进改燃节材成果。禁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生活烧柴;严禁企业和其它单位及个人(如烤烟、灼烧稀土等)生产性烧柴;在广大农村推广使用节柴灶、沼气,鼓励农民使用煤、电、太阳能等新型能源。一律不得生产一次性木筷、木碗等木材利用率低的产品。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防止浪费木材,提高木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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