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5号)
章贡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
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综合改造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原则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据
1、改造原则:按照“政府主导、房产实施、部门配合、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该地块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使之成为我市的危旧房改造试点小区。
2、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据:该改造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即为房屋拆迁人,依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赣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承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改造、拆迁范围
以规划红线内危旧房为改造范围,即东至东郊路西侧,南至马坡岭,西至扫盲路,北至东桥路(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总占地面积约6.45万平方米(96.74亩),总拆迁面积约6.07万平方米,安置面积约7.57万平方米。
三、改造优惠政策
为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该项目列入市政府2006年重点建设工程,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出让所得收益全额拨回开发建设单位,用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
2、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报建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征收。
(1)全免项目:土地交易手续费、土地登记费、土地它项权登记费、土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公共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施工噪声排污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小型无动力污水排放费、下水道接通费、余土调运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建筑卫生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考古勘察发掘费、消防验收费、道路占用费、八防服务费、集中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建设易地绿化费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