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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

  1、明确工作目标。此次换发证的目标是: 2006年6月底前将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到农民手中,实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两个100%”落实到户。经营权证书做到填写准确、书写规范、项目齐全、整洁清晰,保证权证的严肃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用打印机打印;权证登记做到“四相符”,即权证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权证管理做到“六个有”,即农户有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组有分户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组汇总表、村有分户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村、组汇总表、乡有完整的土地承包档案、县有基础数据库、市有总数据库。

  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农户持有的原由省农业厅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收回发证机关注销。农户不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2、把握基本原则。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意见,妥善化解矛盾。

  二是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本次换发证,是在二轮承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坚持稳定二轮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不能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能重新丈量土地,不能推倒重来重新发包。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借机搞所谓的“大稳定、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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