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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一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1998年二轮承包以来,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但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数地方没有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有的地方甚至整个组都没有把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有的虽然发了证,但内容不齐全、填写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这些情况,使得农民难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土地权益。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中央、省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土地的价值日益提升,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更加珍惜。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的纠纷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证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成为了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将土地承包权证管理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扎实、更到位,其关键就是把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填写、全面发放到农户手中。农民持有了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进一步稳定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换发全国统一样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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