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围绕钨、稀土和氟化工三大优势产业,切实做好产业集群的培植工作。要在资源的整合和储备、计划控制、基地建设及项目开发和产业招商上加大力度,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和产业配套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对产业内的龙头企业要进行重点扶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创新方式,提高质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企业资金需求、电力供应、原料保障、交通运输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保证重点企业在能源、电力、运力、本地矿产资源、土地等方面的需要,在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重点企业,不断拓展金融产品范围,在有担保、有效益的前提下,保证重点企业的资金需要。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银企关系,搭建好银企合作平台。
五、合理收费,减轻负担。凡涉及对重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出示合法依据。继续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严禁乱收费、乱摊派和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赞助,各级监察、法制和物价部门要做好对相关部门的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六、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工业扶优扶强工作制度》(见附件二)组织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扶优扶强工作机制,提升操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业扶优扶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2006年市重点企业名单(略)
2、市扶优扶强工作制度
附件二:
市工业扶优扶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扶优扶强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扶优扶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工业扶优扶强工作由经贸委负责综合协调。市经贸委负责市重点工业企业的协调和服务,重点做好章贡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属及市直重点企业的帮扶工作;各县(市、区)经贸委负责本县(市、区)政府确定重点企业的协调和服务,重点做好本县(市、区)范围内市重点企业的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