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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加强工业扶优扶强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加强工业扶优扶强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经贸委《关于加强工业扶优扶强工作意见》已经2006年2月7日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工业扶优扶强工作意见
(赣州市经贸委 二OO六年二月)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按照“一条主线,六个重点”的工作要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工业扶优扶强工作成效明显。全市50户重点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0.99亿元,同比增长34.82%;利润总额6.74亿元,同比增长32.11%;税金总额10.54亿元,同比增长27.22%;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47.59%、48.37%和60.54%。全市共有60户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57户企业实现利税超10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0户和24户。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工业扶优扶强工作,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速支柱产业成长步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经筛选,现确定2006年市重点工业企业61户(名单见附件一),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和协调服务力度,确保重点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在企业引资重组、项目建设、资金信贷、人才培养与引进、新产品研发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94号)和《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4]59)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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