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县级市城区和城关镇、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加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拆迁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2、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2006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和所有县(市、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七)坚持畅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满足部队建设发展需要
1、强化经费保障。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努力确保消防部队业务经费能够满足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需要。2006年的消防业务经费分别为:章贡区不低于80万元,南康、大余、信丰、于都、兴国、瑞金、宁都等县(市)不低于25万元,赣县、上犹、崇义、龙南、全南、定南、会昌等县不低于20万元,寻乌、石城、安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县(区)不低于15万元。2007年、2008年的消防业务经费要随财力增长逐年递增。按照赣市府办字[2004]13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消防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外聘人员经费。兴国、石城要继续做好对消防大队历年营房建设所欠债务的转移工作,大余、南康要分别解决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和厨房建设不足经费。上犹、南康、于都等县(市)要解决好官兵公费医疗问题。
2、强化消防装备器材建设。2006年,章贡区、南康分别购置一辆14吨以上的重型消防车,上犹、全南、石城、宁都等县分别购置一辆大功率消防车;2007年,章贡区、于都县分别购置一辆8吨以上的大功率消防车或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举高喷射消防车;2008年,赣县、崇义、石城、会昌、兴国等县(区)分别购置一辆8吨以上的大功率消防车或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举高喷射消防车。2008年以前,市政府为消防支队机关购置一辆消防宣传演示车,为章江新区消防站购置必备的消防车辆。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消防大队购置消防宣传演示车。2006年,各县(市、区)为一线执勤官兵配齐新式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手套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特勤中队要达到部颁配备标准;特种个人防护装备2006年达到配备标准的30%,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100%。2007年,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常规器材全部达到部颁配备标准。2008年,各县(市、区)特勤班的特勤器材全部达标。各县(市、区)要落实好消防大队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车和现场勘察车(两车合一)的配套经费,购置必需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察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