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政府机构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对已经实施改革机构运作的跟踪协调,科学界定职能,使新机构尽快发挥作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依法推进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市、县两级选择一些部门和许可项目实行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试行网上审批;推进和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市级有条件的部门推行网上办公;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
三、认真遵守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加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抓实三个决策环节,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登报、上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前必须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决策结果不违法。
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确保公众的查阅权和知情权。
按照有关规定,政府做出重大决策应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提请同级人大审议,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紧扣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及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制度、措施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管用、可操作性的原则,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制定程序,起草部门在起草或代拟文件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法制机构在审查文件送审稿工作中也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协调意见分歧,履行好把关职责,使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既合法又切实有效可行。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