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引进和发展农业保险机构,积极筹建政策性保险机构,引导建立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大力开办农业保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要加快建设担保体系,切实解决涉农企业贷款和农民大额贷款担保难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方式,采用财政补助和贷款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经济成份投资农业,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业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拓宽资金供应渠道,拓展创业贷款种类。改革和完善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村直接融资为主体,信贷融资为支撑的多层次农村投融资体系,扩充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银监部门要出台地方性民间融资指引,积极争取政策开展民间借贷合法化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间横向资金融通,促进商业银行加大投入以吸引信贷资金回流。要大力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培育发展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各金融机构对进城创业的农民要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加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鼓励试办和创办“创业”贷款,积极发放“双带”贷款,对结对扶贫的公职人员和离职在农村创业的公职人员,切实提供信贷支持,做好金融服务。
4、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农村信贷产品,积极开发推广以土地承包租赁为链接的租赁权抵、质押贷款等信贷新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方便农民用好用活信贷资金;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在特色种养业、规模农业等方面实现灾害性保险产品规模发展的突破,同时大力发展以养老保障、医疗保险为主的人寿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农民结算产品,引进发达地区先进快捷的结算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要结合农村偏远地区条件落后、金融机构网点少的客观实际,因地制宜拓展地方特色结算产品。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大力支持以脐橙产业为主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使农村小生产联接大市场。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民营企业,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抵、质押方式,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要支持脐橙合作社等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加大对农产品运销、储藏和流通环节的支持,突破农业产业化发展瓶颈。
5、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手段,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搞好农村融资协调,对不认真执行农业和农村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及时加强管理与监督。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适度向基层下放贷款管理权限,力争各项支农信贷资金每年增长15%以上,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要继续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增长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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