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为目标,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载体,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举全系统之力,围绕“五新一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大发展、农村面貌大变化、农民生活大改善。
二、主要措施
1、加快金融知识普及,更新金融支农理念。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广大农村,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普及涉农金融知识。人民银行每年要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做好金融服务宣传。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树立新的农村金融发展观和作为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不断更新支农理念,找准市场定位和职能定位,稳定和完善农村营业网点,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盲区;树立新的农贷风险观,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使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农民、贴近农村、贴近农业。
2、健全农金组织体系,建立支农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同时,积极争取政策,开发政策性金融新产品,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激活商业性金融,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足额返还营业税等额补助,并大力帮助和支持农信社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确保农信社按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要支持农信社做强做大,增强其支农实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要求,在财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农贴息和呆账损失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