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大盲人按摩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开业的按摩点,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按摩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营业执照、工商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
(12)组织参加盲人按摩委员会。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汇编有关论文。
(13)发挥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作用。
(四)残疾人扶贫。
1、目标任务。扶持592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296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的力度,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全面落实国家康复扶贫贷款,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科技种植、养殖业和家庭劳动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作用。在用足用好省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条件上作量化规定,因地制宜地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基地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强服务基地的意识。
(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扶残助残实体,并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支持。
(5)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在确保圆满完成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分配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目标任务。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一并实施。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
2、主要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卧床不起、无生活来源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实行特殊的生活补助政策。
(2)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3)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集中供养、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积极将农村残疾人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4)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对城镇个体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5)做好因自然灾害、意外灾害而致贫、返贫的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市、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改善困难状况。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1、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和沟通。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十一五”末达到15%以上。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骨干的培养,在国内外重大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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