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
(3)建立有利于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卫生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和基本医疗的救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宣教等基础康复服务中的作用,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4)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工作,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县级以上医院设立眼科并能开展白内障复明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内建立低视力康复部。
(5)巩固、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配备聋儿语训、听力检测。乡(镇、街道)建立康复指导站。
(6)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争取建立覆盖当地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专项经费。根据全国精防工作新增县要求,加强江山市的精防康复工作。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体系,依托社区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开展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综合服务。巩固、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创建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积极培育有服务能力、有服务手段、受群众欢迎的社区康复站,提高社区康复工作水平。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适应各类残疾人不同需求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8)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拓展康复项目,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9)加强对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组织管理,完善供应站分类建设标准,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服务体系,向残疾人普及用品用具知识,提供有关的信息服务,对残疾人用品用具实施质量监督。对贫困残疾人购买用品用具实施补贴,基本解决全市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积极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和“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拓宽残疾人康复经费来源。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康复经费的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二)残疾人教育。
1、目标任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素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使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同等水平。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中高等学校学习。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督,统一验收。
(2)普遍开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工作,按照聋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扩大高中段教育规模。
(3)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和有条件的单位、个人举办智障儿童、盲童、聋儿的智力开发、语言训练等早期康复训练机构。普通幼儿园要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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