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五”期间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1、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加大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消除绝对贫困残疾人口,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17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重视盲、聋、弱智儿童的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积极扶持中、高等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求职登记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举办第二届、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面更加广泛。
2、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进一步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普遍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鼓励社会和个人力量兴办扶残助残实体,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和扩建的公共设施都要有规范的无障碍设施,残联应参与无障碍设施的检查验收。公共媒体应发展信息无障碍交流。
3、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建立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县(市、区)争取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配备专职理事长、主席。建设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信息网络体系。
4、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残疾人教育活动,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残疾人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参与社会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不断加大投入,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3、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从残疾人整体利益出发,兼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事实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衢州特色和亮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基础薄弱县(市、区)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十一五”规划的分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到2010年全市实现或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38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800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2个;为27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95名;为15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其中为6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15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进行智残儿童家长家庭康复知识培训;为25名贫困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4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培育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2个,提高社区康复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对30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108万,其中新增56.8万;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5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2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级型大腿假肢100条,普及型小腿假肢100条,装配功能补偿性矫形器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