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应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产业。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能耗产业中的落后生产能力,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计划,实行关、停、改。到2007年底,全市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关停和淘汰50%的粘土砖瓦窑,到“十一五”末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高能耗在役机电通用设备及装置。
(六)加强项目和企业的节能管理。全面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把好项目落地关,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效益项目,探索建立新引进重大用能项目的能源使用评价制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把项目准入关。要充分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依法定期向各级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上报能源利用情况。对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要实行严格考核,对耗能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达到节能目标的予以通报和处罚。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耗综合利用效率。
(七)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和工作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将节能降耗纳入各级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机关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消耗,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
附件:衢州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衢州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
一、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按现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力争比2005年下降22%。
二、巨化集团公司确保到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现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