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按现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力争比2005年下降2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30%,年均下降6.8%,力争比2005年下降35%。
三、突出抓好节能降耗的重要领域
(一)余热余压利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采用以中低温纯余热回收发电为主的余热利用技术,到“十一五”末,实现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7.5万千瓦。鼓励钢铁联合企业实施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连铸连轧、热送热装等新工艺、新技术,到“十一五”末,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实现不用外供电。工业窑炉推广余热再利用,化工行业重视余能的回收再利用。
(二)工业和生活锅炉系统更新改造。逐步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指导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逐步以集中供热方式替代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逐步改造运行效率低于设备规定值85%以下的中小型锅炉。
(三)建筑节能与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城镇和居民新建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项目实施。到“十一五”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抓好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体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的交通工具,鼓励购买、使用大吨位载货汽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提高交通领域能源利用效益。
(五)照明节能。加快推广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达到90%以上。
(六)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减少输送系统网损率三大改造。热电企业加快发电机组和链条炉的改造,提高背压机组的应用比例,供电煤耗由“十五”末445克/千瓦时降到410克/千瓦时,厂用电率由13%降到10%。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能耗高的陈旧设备,降低电网网损,统调电网网损率由“十五”末的7%下降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