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6〕73号)
为努力创建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能耗下降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能源消耗总量快速增加,但由于经济结构的原因,造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单位能耗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3倍和3.4倍,能耗强度列全省各市之首。“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全市能源需求总量还将较快增长,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把节能降耗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科技创新为手段,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