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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二)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退职费的领取条件和计发办法仍按现行企业或事业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执行。选择按中档及以上标准缴费办法缴费的民办学校教师,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退职费的支付项目根据所选择的缴费标准不同而对应不同的项目:对选择按中档标准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社保局按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退休、退职费用项目支付基本养老金;对选择按高档标准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社保局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用项目支付退休、退职费。

  按中档及以上标准缴费办法缴费的民办学校教师退休、退职后,除发给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退职费外,另以其退休、退职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按月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本人去世。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敷支付时,从统筹基金中解决。

  (三)按低档标准缴费办法缴费的民办学校教师退休、退职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按中档标准缴费办法缴费的民办学校教师退休、退职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按高档标准缴费办法缴费的民办学校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费的调整办法按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费调整办法执行。

  八、其他

  (一)民办学校应如实向市教育局申报参保教师名单,并及时将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市教育局要严格审批民办学校教师参保资格,市人才交流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参保教师人事工资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每月按时足额向市地税局征管分局缴纳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费。市地税局征管分局按规定及时向市社保局反馈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市社保局根据地税部门反馈的征缴信息,做好参保教师个人账户记账工作。

  (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部门应设立财政专户,对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单独设账(按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所确定缴费办法,分别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社保局凭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衢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退休退职审批表》核发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退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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