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人才交流中心参照公办学校正式在编教师工资制度,统一为参加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建立和管理人事工资档案。
(三)市人才交流中心凭经市教育局审批的《衢州市参加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及时向市社保局办理民办学校教师的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市人才交流中心应按规定向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增减变动等手续。
四、缴费办法
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设置高、中、低三档,由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档。
(一)低档标准缴费办法: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教师退休、退职后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中档标准缴费办法:民办学校按经核定后的参保教师缴费工资基数的3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教师个人缴纳部分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并按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5%)计算确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教师个人缴纳部分由民办学校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高档标准缴费办法:民办学校按经核定后的参保教师缴费工资基数的5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教师个人缴纳部分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并按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5%)计算确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教师个人缴纳部分由民办学校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对选择按中档及以上标准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民办学校教师,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其参加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年。少于20年的,本人应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20年。不愿补缴的,由市社保局将其参保关系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293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教师退休、退职后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一次性补缴标准按本人办理补缴手续当期上一年市区月平均工资、中档以上标准缴费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及补缴月数确定。一次性补贴计算办法为:一次性补贴=本人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一年月平均基本工资×参加中档标准缴费办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0.3%×1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