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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市本级企业中开展市长特别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五)社会贡献奖。市本级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总额增幅达到市本级平均增幅之上的,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评选范围内的企业如在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市政府对经评选获得市长特别奖的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其中获第一名的奖人民币20000元;获第二名的奖人民币15000元。一家企业同时获得2项及以上奖项,最高奖给企业经营者人民币30000元。同时,市政府对获得市长特别奖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条件。市政府每年年底在衢州政务网、衢州工业网等媒体上公告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评选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企业申报。企业填报申报表,并附年度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长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经委)。

  (三)部门审核。分别由市经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外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贸粮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别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市评选办初评。市评选办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对参评单位进行初评,提出评选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市政府审定、表彰。市政府对市评选办提出的评选意见进行审定、批准后,由市政府发文进行表彰,并在《衢州日报》、衢州政务网等媒体上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府办、经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贸粮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市长特别奖是市政府授予为发展衢州经济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经营者的特别荣誉。各单位在申报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发现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发奖金、通报批评和取消今后3年参评资格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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