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市本级企业中开展市长特别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衢政发〔2006〕60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全面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对提升市本级综合实力做出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市本级企业中开展市长特别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服务企业。
企业经济类型以统计口径为准。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
市长特别奖分别设立财政贡献奖、技术创新奖、中小企业成长奖、出口规模奖和社会贡献奖等5个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财政贡献奖。省部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部分、企业所得税的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增值税、契税,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按收付实现原则,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数(扣除当年度财政实际返还数)的多少排序后, 在省部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中各取第一、二名。
服务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按收付实现原则,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数(扣除当年度财政实际返还数)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二)技术创新奖。对工业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或实施经省科技厅、省经贸委认定的高新产品、专利技术和装备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当年投产并进行规模化生产、取得经济效益的,结合产品的技术含量,经市政府综合评定后按实现销售收入的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三)中小企业成长奖。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并且连续3年销售收入平均增幅25%以上、上缴各项税收(入库数)平均增幅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连续3年平均增幅的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四)出口规模奖。对市本级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和流通企业,增长率达到市本级当年出口创汇平均增长率以上的,按出口额的多少排序后各取第一、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