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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展城市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就业率,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城市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赣市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赣州实际,现就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我市“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信贷政策窗口指导, 优化信贷结构,加快金融业务产品创新,加大金融对城市服务行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城市服务行业的推动和支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规划期间,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对城市服务行业的信贷投入不低于信贷投入总量的16 %;增速每年不低于12 %;该行业培育企业上市1-2个;该行业保险覆盖面达到50%。

  三、工作措施

  1、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放宽支持城市服务业贷款的准入条件,增加对城市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二是市商业银行要加强扩股、扩建工作,并向县延伸分支机构,加大城市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股份制改造,通过市场化的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邮政储蓄部门要加快改革,合理调整其资金应用范围,将其办成支持城市服务业的社区性商业银行,实行资金就地经营,以增加城市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五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城市服务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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