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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限期清查整顿“四无”水电站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清查整顿全市“四无”水电站的力度,彻底根除“四无”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水电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各地通过招商引资、社会投资,兴建了一大批水电站。这些电站的兴建,一方面给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第一,水电站建设管理缺位,各地出现了一批“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水电站,这其中有不少工程存在着安全隐患,特别是去年和今年已有部分工程出现了严重的安全事故;第二,一些水电站没有依法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防汛责任制,防洪议案未编制,防洪调度指挥缺位;第三,水电站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致使多数业主偏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公共安全,给防洪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

  全市“四无”水电站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清查整顿,但不少工程隐患仍未根除。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查清根源,限期整改,以确保工程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清查整顿范围及目标要求

  1、清查整顿范围:凡1998年以来新(扩、改)建、在建的水电站。

  2、目标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查清建设程序、作出安全评价、查明安全隐患、完成加固处理、落实防汛责任、确保公共安全。

  三、实施步骤

  1、清查摸底。各县(市、区)对1998年以来新(扩、改)建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清查,逐座水电站按照附表内容及要求认真核准填写,并在2006年6月底前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的附表报赣州市水利局,各地不得漏报更不得隐瞒不报。

  2、分类管理。各县(市、区)对清查到的水电站逐座进行分析。对报建手续完善符合建设程序而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站,根据防汛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正常的水库管理调度,逐座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对报建手续不完善,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已发电运行或即将完工的电站,责令电站业主在限期内对电站工程进行安全鉴定;对工程完成不多而报建手续不完善,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的电站,责令业主在限期内完成报建手续,水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凡电站工程完工必须进行安全鉴定后方能投入运行。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必须从现在开始,建立防汛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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