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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强化污染防治。深入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企业以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切实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大各项资源费支出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调整优化使用结构,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的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各县(市)要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进行和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创造条件;积极开征固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收费标准;矿业权出让所得资金要重点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在确保重点污染源防治资金需要的同时,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和水权制度建设。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要求和“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在科学核算区域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机制,搭建交易平台,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开,通过实践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机制,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权制度建设,推动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市场的构建,逐步使我市的水资源以有价的形态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和更为有效的保护。

  (五)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要与生态建设的主要工程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的“百亿平安衢州(生态)工程”将进一步夯实衢州生态保护的基础,对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加大生态补偿对这些工程的投入力度必将充分发挥生态补偿的整体效益,体现生态补偿的实际需要。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要与环境污染整治的绩效结合起来。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计划。严格跨市域内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水质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市域内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要以规定的水质标准为基点,建立流域环境责任制度,按水质情况确定补偿或赔偿标准。把环境污染整治的绩效作为实施区域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充分体现生态补偿受益者承担与补偿相关的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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