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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五、完善监管网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建设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在强化市、县(市、区)两级安监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基层安监网络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市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有高危企业10家以上或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乡镇(街道),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村(居)也要聘请安全生产监督员。各县(市、区)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深化专项整治,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继续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无法及时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全市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电力、机械制造等企业达到省定的达标要求。

  七、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并支持其开展工作;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帐;严格执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车间、岗位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经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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