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优良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与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并予以奖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将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简报等载体,定期予以公布。
四、完善政策引导,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编制专项规划,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依据产业发展导向,积极推广先进装备和防护设施,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其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按照煤矿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5%、非煤矿山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5%、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道路施工企业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交通运输企业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其它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另行规定。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建立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专门台帐,根据企业的性质,分别由同级财政、安全监管和主管部门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专门用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督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凡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缴纳相应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其具体操作办法按省财政、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